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郑州颐和医院纳入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我市参保人员就近就医,满足参保人员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根据《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郑人社医疗〔2011〕10号)有关规定,对郑州颐和医院进行了资格审查和实地验收,并经2013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期间公示无异议,确定郑州颐和医院为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类定点医疗机构。
纳入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方面建设,严格遵守和执行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严防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医疗和护理水平,为我市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组织对定点单位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认真处理社会各界对定点单位违规情况的投诉举报,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的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