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拟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研发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培养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科研水平,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博管办2012年度工作安排,拟增设201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研发基地。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提前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研发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建立企(事)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依据国家设立企(事)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模式,由企(事)业提出科研项目,吸引取得博士学位人员或出站博士后到企(事)业承担项目研究工作。目的是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事)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建立起顺畅的人才、智力流动渠道,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为企(事)业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人才搭建平台。建立企(事)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申请建立博士后研发基地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实力较强,生产、技术开发条件较好,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研究开发能力(包括研发设备、科技人员),设有市场前景较好、学术水平较高的研发项目;
(三)申报单位自身经营管理规范,社会诚信度高,可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四)申报单位对开展博士后工作有积极性,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人才引进和科技研发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申报条件推荐选拔申报单位,被推荐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或《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报批表》,准备相关材料(立项批复、成果奖证书、专利证件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二)申报期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查,了解其人才、项目需求,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将考查结果通知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或市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符合设站条件的单位按申报程序准备相关材料。
(三)省博管办下发申报文件通知后,另行通知正式申报。
四、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人社局、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研发基地的组织、宣传和推荐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或《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报批表》(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表格”中)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一并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处。
联系人:胡奕明 电话:0371-67185377
E-mail:huym@hazz.hrss.gov.cn
***:
1.《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doc
2.《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报批表》.doc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