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推动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市直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时间安排
年检时间:从 3月18日起至3月31日。
三、年检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等情况;
(二)年度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三)收费和财务管理情况;
(四)学籍管理、选用的教材、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备案事项落实情况;
(五)专职教师队伍情况
(六)颁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结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四、年检基本程序
(一)自查。各机构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认真开展自查。
(二)上报资料。3月25日前,各机构将年检相关资料上报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资料审查。职业能力建设处对各机构上报的年检资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并签署年检意见,完善相关手续。
(四)公布结果。年检结果,职业能力建设处将通知各机构,并在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hazz.hrss.gov.cn)予以公布。
五、年检需提供的材料
(一)各机构年检情况报告(主要是各机构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展自查以及2010年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二)年检申报表(见***1);
(三)管理决策机构及内设机构情况登记表(见***2);
(四)机构专职教师情况表(见***3);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2010年度机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七)《民办机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提高对年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开展年检工作是规范职业培训市场的有效措施,是检验办学水平、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方法,是督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诚信办学、规范发展的必要机制。各民办机构要从谋发展、促提高、树信誉的高度,认真做好年检的相关准备,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年检评估工作。
(二)严格要求,做好自查。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对照年检标准做好自查工作,及时归档整理好各项材料、资料,认真总结上一年来的办学经验,不断改进教学管理方法,提高机构的教学水平和培训质量。
(三)如实填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申报表》和有关材料。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对不参加年检不报送年检资料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自行终止办学处理,依法予以注销。
(四)此文件和相关表格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zz.hrss.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
联 系 人:张永海
联系电话:0371—67186162
电子信箱:zzmbxx@163.com
***:郑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登记表
管理决策机构和内设机构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情况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