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统计调查进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形势分析的通知
关于认真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统计调查进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形势分析的通知
郑人社劳务〔2010〕4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厅《关于认真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统计调查进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形势分析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摸清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本情况,准确把握当前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发展态势、存在问题及其原因,为省厅(市局)研究提出“十二五”期间我省(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指导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市局决定对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研究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及时点
1.调查时间:2010年5月20日至6月5日前。
2.调查时点: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调查内容
2009年各县(市、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本状况及其构成情况。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指本县(市、区)农村劳动力到本县(市、区)的非农产业就业或到本县(市、区)外的所有产业就业。
三、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采用普遍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普遍调查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抽样调查工作。
1.普遍调查:仍按原统计渠道逐级汇总上报《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统计表》(表一),各县(市、区)同时上报所属乡(镇)统计数据。
2.抽样调查:由县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本辖区内选择2个行政村分别作为样本村进行调查,逐户填写《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入户调查表》(表二)和《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入户调查汇总表》(表三),着重摸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构成与收入情况。省厅和市局在各县(市、区)确定样本村的基础上分别选择3-5个样本村直接参与调查。各县(市、区)样本村名单请于5月20日前报市局农村劳动力工作处。
四、有关要求
1.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调查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抽调专人认真开展调查统计。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抓紧培训乡(镇)及行政村的工作人员,及时部署并加强督查指导,确保调查统计工作顺利进行。2010年5月20日前,各县(市、区)、乡(镇)要逐级完成对该项工作的部署及调查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展开调查统计。市局加强对各地的督察和指导,适时对各地调查统计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2.做好统计汇总工作。抽样调查统计数据由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乡、村工作人员根据样本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如实填报,乡(镇)、县(市、区)逐级汇总。6月5日前,各县(市、区)完成统计报表汇总,并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市局农村劳动力工作处。汇总数据时,既要注意表间数据逻辑关系的平衡,也要注意和历史数据对比的连贯性、一致性。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乡(镇)的调查指导和数据汇总工作。
3.认真进行数据分析。各县(市、区)要根据调查结果对本辖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形成有观点、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条理清晰、内容翔实的调查报告,并与汇总表同时上报市局农村劳动力工作处,市局将组织评比,择优给予表彰。调查统计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联 系 人:田富强
联系电话:0371—69323156
电子信箱:zzsnmgb@126.com
***:1.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统计表(表一).doc
2.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入户调查表(表二).doc
3.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入户调查汇总表(表三).doc
4.填 表 说 明.doc
5.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调查报告.doc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