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出台郑州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施办法
以人为本 关注民生
——郑州市出台《郑州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施办法》
近日,郑州市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王清芬通报了市政府颁布的《郑州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施办法》有关情况。
郑州市从1997年10月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对保障工伤人员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前发生工伤的老工伤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企业一方面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另一方面还要审核报销老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和调整定期伤残待遇,事务性工作负担较大;同时由于老工伤人员待遇标准等方面执行不统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也时有发生。
郑州市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尤其是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工伤保险基金结余不断增加,已经具备了将老工伤人员待遇纳入基金支付的能力。市政府出台《办法》,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将从制度上确保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更好地保障老工伤人员合法权益,分散企业由于老工伤人员较多而形成的支付风险,也将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尤其是老国有企业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局常务副局长王清芬强调指出,《郑州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市政府为该市老工伤人员办的一件实事,也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把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基金支付工作做实、做好,切实维护老工伤人员权益,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工伤保险处 杜文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