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会议召开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文件精神,市政府于8月31日在嵩阳饭店召开了全市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翟晓宾同志,市人社局常务副局长王清芬同志、市财政局纪委书记周亚东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长杨杭军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宣读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事业单位等组织参保范围、登记参保办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程序及标准等问题,明确了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9月1日起全面启动,力争年底前将我市事业单位等组织全部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市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翟晓宾就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强调三点:一是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要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统一认识,自觉依法守法,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二是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是落实省、市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省、市两级文件的制定下发,充分体现了各级政府对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三是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是分担工伤风险、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合理补偿的重要途径。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对单位和职工来讲都是一件大好事,将会大大分担单位的工伤风险,消除职工获得工伤赔偿的后顾之忧,避免单位和职工之间因工伤待遇产生的矛盾,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也会发挥积极作用。
翟晓宾副秘书长强调,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政策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党报、党刊、政府网站、电视广播等媒体,采取多样化的宣传形式,让大家充分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级人社、财政、民政、社保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履行各自职责,又要加强联系沟通,密切配合协作。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简化工作程序,抓好窗口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扎实稳妥开展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为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事业单位等组织职工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做出应有贡献!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社保局主管领导,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长、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组织人事处长参加了会议。
(工伤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