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建材公司闲置防治污染设施被重罚
12月1日,兴隆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梁某因环境违法被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7日。
11月22日晚,鼎城区环保局对周家店镇兴隆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脱硫喷淋系统运行异常,执法大队现场用pH试纸检测,水体呈酸性,喷淋脱硫用水未按照环境保护标准配置成纳碱脱硫剂。与此同时,执法人员查看了该公司的治污设施运行台账,从10月9日后未见加碱记录,且碱存放间积尘较厚,无近期使用迹象,涉嫌闲置防治污染设施。鼎城区环保局根据水质的检测结果和不正常运行大气防治污染设施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对兴隆建材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由鼎城区公安局对该公司负责人作出行政拘留7日决定。下一步,鼎城区环保局还将对该公司闲置大气防止污染设施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区环保局 林辉 丁凌云
审核:罗漾
签发:罗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