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毒品跑腿送货法网恢恢难逃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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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3日发表
明知是毒品,依然帮朋友跑腿送货,殊不知触犯法律,罪责难逃。12月15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7月19日,吸毒人员周某受朋友之托,向文某(另案处理)购买毒品海洛因。文某随即骑摩托车到被告人伍某家,邀伍某一起去“送货”。伍某与文某到约定地点后,按文某的要求将约0.18克的毒品海洛因送给了周某,收取赃款120元,文某和伍某正准备离开时被公安干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制的法律规定,伙同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0.1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与他人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伍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伍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违法所得人民币120元被没收,涉案毒品被没收并销毁。
作者:刘蓉、马桂芳
单位: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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