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受伤对簿公堂倾情调解握手言和
近日,鼎城区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本是亲属关系的刘某和解某,因解某受伤后的赔偿费用起纷争对簿公堂,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被告刘某赔偿原告解某医疗、误工、伤残补助、护理费等共计207793.52元。
2009年2月6日,原告解某受被告刘某雇请,到刘某当时经营的炉具厂从事炉具烧碰焊等工作。2月17日上午8时许,原告解某未按规定穿工作服,着一件蓝色风衣,经过一台正在维修的剪板机前时,风衣不慎被剪板机卷进去。在拉扯时,原告解某的右手被机器卷进去受伤。原告为就医共花费63025.22元,被告刘某为其支付57793.52元,余款未付。原告解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共计321398.06元,而被告刘某则认为原告损失费用计算过高,原告受伤后已进行了全力抢救,支付了大部分的抢救费用和医疗费,原告本人在工作过程中有重大过失,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解某的伤情经鉴定右上肢毁损伤后右肘关节活动未达功能位构马柒级伤残,全身多处瘢痕构成十级伤残。虽然解某受刘某雇请从事炉具烧碰焊工作时间不长,工作中有重大失误,但对年纪仅28岁的原告解某来说已付出了代价。法官们从亲情的角度疏导说服,经过耐心细致地辩法析理后,原告解某放弃了部分诉求,而被告刘某也坦然地接受了赔偿解某207793.52元。对簿公堂的双方,在亲情的感化下最终握手言和。
来源:鼎城区法院 马桂芳 罗尚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