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打工五年无音讯法院判决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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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3日发表
2011年1月10日,张某收到常德市鼎城区法院的判决书,其子张小飞(化名)被法院判决宣告死亡。
张小飞于2005年5月由就读的湖南省某职校推荐到广东省东莞市某五金厂实习,同年8月家人与之失去联系,至今下落不明。小飞父母亲在其失踪后多方寻找,没有音讯。张某确信儿子已不在人世后,于2010年1月8日向鼎城区法院申请宣告其子张小飞死亡。法院受理张某的申请后,根据法律规定于2010年1月9日发出寻找张小飞的公告,公告期一年满期后张小飞仍然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张小飞自2005年8月失踪,至今已逾四年,其父张某申请宣告其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鼎城区法院作出了宣告张小飞死亡的民事判决书。
来源:鼎城区法院 朱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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