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江南城区禁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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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3日发表
1月23日,记者从鼎城区2019年春节期间禁燃工作调度会上获悉,今年在江南城区禁燃区域(东至沅江、南至江南大道、西至沅江、北至沅江)和法律规定的禁燃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鼎城区将重点查处春节期间在江南城区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在禁燃区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火爆竹,因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洪振坤,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钟科程出席会议并指出,春节禁燃既能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灾害事故,也是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内在要求。要广泛宣传,通过区级媒体、户外广告等宣传禁燃规定、曝光反面典型,在小区、市场等采取发放资料等方法宣传到户。要加大巡查力度和处罚力度,确定重点巡查区域,严查在禁燃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公安、环保等部门要增强执法合力。要强化工作督导,落细落实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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