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依据法院裁定强制拆除一居民房屋
12月13日上午,鼎城区依据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组织对玉霞街道临江社区居民马某的房屋实施了司法强拆。
据区征拆安置指挥部介绍,马某房屋位于玉霞街道临江社区5组临沅路24号,属于临江棚户区改造项目B08地块范围。2016年1月4日,经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临江棚户区改造项目B08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批准马某的房屋用于临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区征收办依法实施征收程序后,近一年时间里多次***与马某协谈征收补偿事宜,但马某均以补偿价值偏低为由拒签征收补偿协议。据此,鼎城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3日对马某下达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征收补偿决定书下达后,征收实施单位及区征收办继续与马某协谈,但其至今未签约腾房交地。
为确保临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及江南城区的防洪安全,建立规范公平征拆秩序,鼎城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作出《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湘0703行审18号)》,决定对马某房屋实施依法强制拆除。
目前,马某房屋已被成功拆除,征收补偿款也早已足额打入马某本人账户。
区领导韩才渊、瞿政前到场指挥强拆行动。
据区征拆安置指挥部介绍,临江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市、区两级重点项目,自启动征拆工作以来,除个别居民外,项目范围内的居民们对征拆工作都全力支持配合,有力保障了项目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