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15日起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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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3日发表
近日,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市城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回答记者提问。
根据有关精神要求,从正月十六开始(2月15日),市城区将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禁炮”工作取得实效,相关部门将积极采取以下两项措施:一是全面禁止城区烟花爆竹的销售。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公安、工商、安监等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2月14日后继续在市城区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集中执法。二是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公安机关为主,城管等部门配合对市城区各种违规燃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燃放的单位和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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