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升至14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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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2日发表
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升至1450元/月
近日,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2015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3.5元,本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我局在接到通知后,积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用人单位执行法规的意识和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此举对于提高全县职工整体收入水平,改善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局办公室 工资福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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