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河南省中小学一级教师宜阳县讲课答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2015年度河南省中小学一级教师宜阳县讲课答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河南省中小学一级教师宜阳讲课答辩工作,根据省、市职改办通知要求,现将讲课答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采取讲课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讲课答辩后评审。
二、本年度参加讲课答辩的对象为2015年度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县职改部门资格审查通过的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中小学教师。
三、讲课答辩时间:12月11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00开始。
四、讲课答辩地点:宜阳县技工学校。
五、参加上午讲课答辩的人员务必于当天7:30前到宜阳县技工学校候考,参加下午讲课答辩的人员务必于当天12:20前到宜阳县技工学校候考,届时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讲课答辩资格。
六、参加讲课答辩人员须携带本人2014―2015学年授课课本(因本人未带齐课本或所带课本与要求携带课本不一
致而影响其讲课答辩成绩的,责任由本人承担)、有效身份证、讲课答辩通知单到达讲课答辩地点,不得携带任何辅助性教材。
七、各单位务必于12月8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文件及讲课答辩通知单,同时务必将本通知和讲课答辩通知单告知、送达至每位参评人员。
***:1、《讲课答辩工作须知》
2、2015年度河南省中小学一级教师讲课答辩时间表.xls
2015年12月7日
讲课答辩工作须知
一、参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讲课、答辩。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讲课、答辩资格。
二、参评人员先讲课后答辩。参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讲课答辩通知单,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讲课、答辩。
三、参评人员在讲课、答辩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进入考点后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讲课、答辩时不得向评委透露本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一经发现视为作弊。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不得携带任何辅助性教材。
四、讲课、答辩前,参评人员先随机抽签确定参加讲课答辩顺序,讲课、答辩工作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入考场。
五、讲课或答辩结束时要分别报告“讲课完毕”、“答辩完毕”。到达规定时间,应试者应立即停止答题。
六、面试人员讲课的内容从本人2014-2015学年授课课本中随机抽取。答辩内容为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所应具备的教育教学理论、教育心理学、教学法和学科专业相关知识。
七、讲课答辩的总时间为15分钟左右,其中讲课时间10分钟左右、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大龄讲课答辩总时间为10分钟左右,其中讲课时间7分钟左右、答辩时间3分钟左右。)
八、面试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评分,成绩予以公布。面试总分100分,其中讲课70分,答辩30分。所在面试考场各评委平均分为面试人员原始成绩。
九、讲课、答辩结束后应试者立即离开考场,并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离开考场。
十、参评人员违犯应试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讲课答辩资格或宣布讲课答辩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评委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有失师德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