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社会医疗保险局组织召开2018年度全市医保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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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4月25日发表
伊春市社会医疗保险局组织召开2018年度全市医保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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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16 访问量:950 次 |
为保证2018年度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顺利实施。3月9日和12日下午,伊春市社会医疗保险局在林业中心医院学术报告厅分别组织各县市、区局社会医疗保险局局长,森工院墙企业医保工作负责人、市直各参保单位医保代办员;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主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召开了2018年度全市医保工作及全市医保“两个定点”工作会议。 会议上通报了2017年度全市医保工作完成情况及2018年医保重点工作安排,向与会人员传达了省医保局关于40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核销范围及伊春市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等医保相关文件,并介绍了伊春市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流程、简化***症放化疗等定期复查患者转诊转院手续和对机关、事业单位、招商企业实行灵活缴费等医保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和惠民新政,并就伊春市医保稽查稽核工作、“总额预付”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和使用新的医保“三项目”等工作进行了部署。为合理控制医保基金支出,保证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医保局结合伊春市实际,制定了用人单位“七不准”、参保人员“八不准”;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十不准”和零售药店“九不准”,加强参保对象自律意识,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实行规范化管理。会议还组织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定点零售药店,对2018年医保新的“三项目录”使用进行了培训。 会议要求,各级医保经办部门要不断加强医保窗口建设,增强精细化服务意识,要强化领导责任,树立法治意识,确保年度工作有力有效推进;要不断加强医保队伍建设,增强服务为民意识;要充分认清形势,稳步扩大“三险”覆盖面;要加大医疗费审核力度,保证医保基金安全运行;要加强医保政策宣传,让新政策惠及于民;要严格落实医保各项政策规定,不得乱作为,打折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定点零售药店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运行机制,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创造便捷合理的就医购药环境,让林城百姓在看病吃药中得到了切切实实的实惠。 会议强调,市直各参保单位医保代办员不仅是单位医保核销的经办者,还要成为伊春市医保政策的宣传员,要把伊春市医保的惠民新政,及时宣传到本单位的每名参保职工,真正让每名参保人员了解伊春市医保政策,让参保人员感受到医保经办工作的变化,感受到林区改革带来的红利。(来源: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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