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4月1日起提高失业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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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4月25日发表
牡丹江市4月1日起提高失业金标准
发布日期:2015-04-23 访问量:882 次 |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功能,经省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提高我省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牡丹江市本级由现行每人每月530元提高到800元,月增加270元;所属县(市)由420元提高到546元,月增加1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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