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3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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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4月25日发表
关于实施2013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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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8-26 访问量:2449 次 |
黑人社函〔2013〕429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黑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55139”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57号)要求,启动实施2013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大师工作室,搭建技能人才成长研修平台,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2013年全省将建立1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精湛、技艺高超、贡献突出且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龙江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龙江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2012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4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城市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城市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 (一)预审推荐。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择优确定项目候选单位,于9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申报材料包括: 1.本地区推荐申报2013年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报告,包含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及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优先次序排序)。 2.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及其电子版。 3.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申报报告。内容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4.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2012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4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5.项目候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6.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获奖证书、出版物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二)组织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单位评审资格。 四、项目产出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五)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支持措施 (一)省级财政将对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补助,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及其所在地要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资金等条件支持。 (二)对取得重大技术成果或显著经济效益工作室,将向国家推荐建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成后可获得国家一次性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扶持。 (三)对表现优秀或取得重大技术成果的技能大师及其团队成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参加职业资格晋升考核或优先推荐参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是实施我省“55139”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举措,各地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指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本行业、本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按照项目产出要求,明确技能大师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带徒传技工作目标和技术研发计划,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对全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将适时对大师工作室工作开展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的电子文稿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门户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予以公布, 相关表格可从网站。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蒋志强 电话(传真):0451-87130345 联系人: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吴涛 电话(传真):0451- 53603898
***:黑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3年8月13日 黑人社函429号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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