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社发〔2013〕8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 根据《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黑政办发〔2012〕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加快推进“535工程”,现就做好2013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考核评估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开展三年一度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考核评估工作。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1、考核范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 2、考核内容:一是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近三年的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取得的成果、业绩,梯队成员的培养使用情况,产学研结合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二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三是近3年获得省级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 (二)考核步骤 1、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自评。由各梯队根据考核评估指标自我评估打分,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2010?2012年成果统计表》(***1)、《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考核成果统计表》(***2)和《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考核成果统计表》(***3)。 2、主管单位检查验收。主管单位对各梯队自评结果进行验收,分别核实原件和复印件,并将考核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地考核评估。省厅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实地考核评估。经考核合格的省级梯队需重新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5)和《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6),一式3份,胶装成册,报省政府审定后,重新颁发证书和标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调整、合并及撤销。 二、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申报 围绕全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以及“十大重点产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在石化、能源、装备、食品等传统主导产业的基础上,加大对新材料、生物、现代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新建20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鼓励各单位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联合申报。凡被批准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由省政府颁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证书,其他待遇按管理办法执行。 (一)申报依据和条件 1、事企业单位的领军人才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2009)规定的学科名称;高等院校的领军人才梯队依据***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规定的学科名称,且必须是省一级重点学科下设的二级以上学科基础上建立的人才梯队。 2、申报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要求是在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网络管理系统注册一年以上的市(地、厅、局)级领军人才梯队。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科研优势,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3、近5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或发明奖)二等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成果(排名在前3位)。 除上述条件外,其他条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1、主管单位的书面申请。申请要说明组织选拔的程序、方法,在本单位、本地区的公示结果,推荐的主要理由及意见。 2、主管单位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规划。 3、拟申报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主要成果业绩、在研项目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版论著、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 4、申报单位需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表》(***4),其中梯队综合介绍限3000字,包括工作任务,主要科研方向,近五年的成果、业绩情况,在国际、国内和省内的学术、技术地位,实现的社会经济效益等;《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5);《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6)。 上述申报材料按A4规格上报,同时附电子版。第1份,首页为封面(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材料),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然后将以上所有材料依顺序胶装1册(含佐证材料复印件);第2份,将***4、***5和***6合订胶装1册;第3份,***5和***6再单独各胶装2册。 三、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的调整 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因超龄、调离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单位提出调整申请,说明调整理由,接替人选填报《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调整审批表》(***7)或《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调整审批表》(***8)。接替人选的选拔条件参照新建领军人才梯队申报条件。对于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同时进行调整的,在填报***7和***8的同时,还需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审批表》(***4),并比照新建梯队进行考核。对应调整而未调整的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一经发现将随时给予通报,对瞒报、谎报等情节严重的取消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资格。 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原有两名以上带头人的,按一名带头人的结构逐步调整。 四、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 (一)对象、额度和使用方向 资助对象重点是直接从事和服务于“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以及“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今年拟资助15个,每个资助额度为10万?30万元,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重点实验室建设、中小型实验设备和图书室专业图书的购置。 (二)申报条件 1、有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重点是有直接从事经济领域研究的在研项目,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人才梯队有从事涉及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科研自选项目; 2、设备、资料急需更新、增置; 3、具有一定的自筹资金,经资助后,科研条件可明显改善,达到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三)申报材料 1、主管单位的推荐报告。要具体说明组织选拔推荐的程序、方法,在本单位、本地区的公示结果,推荐的主要理由及意见。 2、申报梯队需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请表》(***9),其中梯队综合介绍限3000字,包括主要工作任务,科研方向,近五年的成果、业绩情况,在国际、国内和省内的学术地位,实现的社会经济效益,受资助后可预见的发展前景等。 3、梯队在研项目、主要成果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出版论著、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 4、本单位已筹集到位的资金证明(财务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正式票据)。 上述申报材料按A4规格上报,同时附电子版。第1份,首页为封面(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报材料),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然后将以上4项材料内容依顺序胶装成册(含佐证材料复印件)。第2份,将***9单独胶装3册。申报材料请自留底稿,初审合格的将另行通知增加份数。 (四)资金审核 获得2012年度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资助的梯队需在今年11月底前将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助 (一)对象、额度和使用方向 资助对象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2012年已获得资助的后备带头人今年不重复申报。资助额度为5万元以下,用于后备带头人出版论文论著、进行学术交流、培训研修和科研创新等。 (二)申报条件 1、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2、主持的科研项目具有创新性,或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科研自选项目。 3、所在单位对申请资助资金能够按1:1进行匹配。 (三)申报材料 1、主管单位的推荐报告。 2、申报人需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助资金申请表》(***10)。 3、后备带头人的科研成果、在研项目等原件和复印件;出版论著、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 4、梯队所在单位提供资金匹配证明。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按A4规格合订胶装1份,并将***10再单独胶装5份后上报,并附电子版,申报材料请自留底稿。 (四)资金审核 获得2012年度 3万元及以下资助的后备带头人需在今年1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获得5万元资助的后备带头人需在2014年11月底之前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六、省级以上专家考察休假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黑发〔2003〕14号文)精神,今年继续组织开展专家考察休假活动。 (一)参加考察休假专家的基本条件 院士;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及第三梯队成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等。 (二)考察休假安排 第一期专家考察休假活动的时间为4月份,地点为浙江省,人数为20人,其他考察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 1、填写《黑龙江省级以上专家赴国内考察休假申报表》(***11),并提供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及电子版; 2、结合本专业特点准备一篇15分钟的科普讲稿(含PPT),用于考察期间举办科普讲座; 3、提交书法、绘画、摄影等能够展现个人才艺的作品(电子版)。 七、上述工作的申报程序、名额和时限 (一)符合条件的各级领军人才梯队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由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各高等院校申报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需经省教育厅审核后上报。 (二)同一单位限报1个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每个梯队限报1名带头人和1?2名后备带头人;同一单位限报2个基础设施资助的梯队;省级后备带头人独立申报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助。 (三)第一期专家考察休假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25日,同一单位限报1人,额满为止。 (四)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自我评估报告、主管单位检查验收报告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考核表将作为考核评估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重要依据,未按时上报考核表的单位将不能换发证书和标牌,不受理其所在单位申报新建及各项资助资金申请。 (五)申报新建、调整以及后备带头人资助自6月3日开始,6月14日截止。 (六)申报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自9月9日开始,9月20日截止。 八、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层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投放力量,以积极认真、严谨科学的态度切实抓好领军人才梯队的各项工作,并结合三年一度的梯队考核评估,加强对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的日常管理,在完成省里部署工作的同时,做好本级梯队建设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加快人才培养,引导人才梯队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审核、选拔、公示、推荐等各个环节工作,各项工作的申报要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善。上报的各类材料要实事求是,符合要求,全面准确。从今年起,涉及领军人才梯队申报材料中出版的论著、发表的论文,省厅只对论著和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各检索证明的原件进行审核,主管单位负责审核其他期刊原件,省厅对其真实性进行抽查,一旦发现造假现象,视情况在全省给予通报。 表格网址:www.hl.lss.gov.cn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表格 网络管理系统网址: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管理系统 http://221.208.247.70:9081/ZC/login.aspx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高广宏 周磊 联系电话:0451-87130497 87130139
***:1.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2010?2012年成果统计表(封面样式) 2.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考核成果统计表 3.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考核成果统计表 4.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表(封面样式) 5.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封面样式) 6.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封面样式); 7.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调整审批表(封面样式); 8.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调整审批表(封面样式) 9.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请表(封面样式) 10.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助资金申请表(封面样式) 11.黑龙江省级以上专家赴国内考察休假申报表 12.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参考指标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3月11日 ***1黑龙江省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成果统计表.doc ***2:梯队考核成果统计表.xls ***3: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考核成果统计汇总表.xls ***4: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表.doc ***5: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审批表.doc ***6: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doc ***7: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调整审批表.doc ***8: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调整审批表.doc ***9: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申请表.doc ***10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人才资助资金申请表.doc ***11 省级以上专家赴国内考察休假审批表.doc ***12: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参考指标.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