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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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4月25日发表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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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8-31 访问量:4944 次 |
黑组发[2012]9号 各市(地)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党委组织部,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省属企业和高职院校(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8月13日 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2-2020年)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一批技艺精湛、技术过硬、勇于创新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推动龙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黑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主要成就 2003年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以来,我省逐步建立完善了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培养了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优良的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不断扩大,人才总量持续增长,一个高端带动、服务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新格局已基本形成。 1.高技能人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趋合理。“十一五”期间,实施了“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全省共培养高技能人才25.3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9.1万人。截至2011年,高技能人才总量为37.4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25.8%,推动了全省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初步形成了一支覆盖各行业(领域)、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基本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2.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明显优化。先后制定下发了《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黑龙江省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建立校企合作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法规政策。省委、省政府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人才强省战略规划,并将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列入“龙江技能大奖、龙江技术能手”评比和***、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范围。一个有利于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的政策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逐步提高,激发了技能劳动者钻研技术、岗位成才的动力,营造了崇尚劳动、尊重技能、重视高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3.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完善。截至2011年,全省现有技工院校134所(其中技师学院13所)、高职院校42所、中职学校395所,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在校生合计人数达到70.02万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1084所,年培训能力118.18万人次,已建成2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其中7个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初步构建。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加快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基础作用。 4.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更加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初步建立,社会化鉴定、企业评价、院校资格认证等多元化评价机制初步形成。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已成为评价劳动者技能水平的重要手段,为技能劳动者岗位成才提供了技能导航。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蓬勃开展,为选拔人才、促进培训、展示技能人才风采搭建了平台。 5.高技能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增强。全省已建成13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中5个为国家级。以高技能人才为主体的广大技能劳动者立足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开展技术攻关、技艺研发和带徒传技,有效提升了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推动了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省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1.供需矛盾突出。高技能人才的总量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高技能领军人才匮乏并呈老化趋势,一些职业(工种)存在着技能人才断层危机,许多新兴行业高技能人才严重不足。 2.总体投入不足。培养培训机构能力建设滞后,设施陈旧老化,师资力量薄弱,现有实训场地、设备难以满足高技能人才学习和实训需要。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覆盖面较窄,部分企业培训经费难落实,对职工重使用轻培训。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不足,人才流失比较严重。 3.认识偏差较大。重学历轻技能的观念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企业职工和青年学生学习技能的积极性不高,高技能人才仍面临发展渠道窄、待遇偏低等问题,人才成长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三)面临形势 未来几年是我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速推进实施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人才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优化升级,迫切需要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对加强高技能人才素质培养提出新要求。随着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特别是信息化、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具备高超技能、良好理论和技术知识素养、一专多能的高技能人才将成为高技能人才队伍的需求主体。二是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强劲。高技能人才在数量、结构和质量上还不能满足需要,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的高技能人才短缺,已阻碍了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三是人口和劳动力的规模与结构变化对就业形势产生深刻影响,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更高要求。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平均受教育年限延长,每年实际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新成长劳动力规模呈下降趋势,我省经济发展将更多依赖人口素质和劳动者技能的提高。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人才强省建设,以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为核心,以用好用活高技能人才为根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适应老工业基地振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加快培养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合理的格局。 1.全省高技能人才数量稳步增长,结构更加合理。“十二五”期间培养高技能人才30万人,其中新增技师、高级技师9万人,到2015年,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150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2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28%,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12万人。到2020年,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154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6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30%,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14万人,并使所有新增技能劳动者都能够掌握一项职业技能,形成一支基本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2.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统筹社会优质资源,围绕全省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创建本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形成覆盖全省重点产业和主要地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依托技能人才密集的大中型骨干企业,由技能拔尖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领办,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改革培养模式,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制度,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统计制度和信息系统。 3.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环境切实得到改善。明确和落实政府、企(事)业单位、院校和培训机构及个人在职业培训和技能开发中的权利和义务。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树立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典型,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爱岗敬业的社会风尚。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健全和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充分发挥中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培训基地作用,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培训,积极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以企业行业为主体,深入挖掘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和途径,鼓励企业采取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支持和鼓励广大职工参加各种技能提升培训,健全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深入开展校企合作,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在全省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建设专业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面向社会各类企业职工、院校学生和其他劳动者提供公益性、高水平、高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等服务。 (二)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机制。通过推进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推行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以及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多元评价机制。强化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执行管理规程,加强质量督导,建立健全专业评审队伍,为高技能人才评价提供质量保证。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发现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构建有效的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深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加快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突出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引导高技能人才按需合理流动,激发高技能人才岗位责任感和创新创造活力,促进人才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 (四)形成全社会共同助推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新格局。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新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助推高技能人才工作。 (五)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加大优秀高技能人才宣传表彰力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选拔和树立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使“劳动光荣、技能成长”的观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 四、重点举措 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黑龙江省“55139”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为主要内容,以新技师、高级技师培养为重点,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推动高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素质大幅度提高,使用效能明显增强。重点采取以下举措: (一)以新技师、高级技师培养为重点,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趋势、加快产业调整和振兴的需要,实施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重点是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的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根据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部署,强化目标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培养目标任务。鼓励和引导具有高级工以上水平的企业在职职工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其他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研修培训,或通过在企业开展技术攻关、课题研修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并通过参加考评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依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技师集中研修培训。对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通过开展典型任务培训、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培训以及组织课题研修攻关等方式,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和革新、创新、创造能力。鼓励其通过参加考评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012年培养技师、高级技师1.7万人,今后四年以每年增加1000人的培养数量递增,“十二五”期间共培养技师、高级技师9万人。 (二)以实施青年技能就业培训工程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程为重点,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并能适应其职业生涯不同阶段需要的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实施青年技能就业培训工程,根据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城镇化进程和促进青年就业及成才的需要,发挥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主体作用,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大力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程,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针对岗位需求和职工特点,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培训,通过脱产、半脱产培训、岗位练兵、岗位培训、班组长培训、技能比赛等形式,提升企业新录用农民工和在岗职工的岗位技能;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需要,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 (三)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为基础,完善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建设。到2020年底前,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建成6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力争建立2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开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其中,到2015年底前,建成5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力度,逐步改善基地条件、完善培训方式、提升培训层次,扩大培训规模,鼓励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争创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四)以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为契机,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作用。鼓励企业以岗位为基础,建立高技能人才多层次发展通道,并给予相应待遇,引导高技能人才立足本职,钻研技能,提高技能水平,实现职业发展。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20年底前,将围绕我省传统和高新技术产业,依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部分在技能含量较高、高技能人才密集的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工作的全国技术能手,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建成6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中,到2015年底前,建成5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大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力度,积极鼓励其争创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逐步形成覆盖我省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的技能传递与推广网络,建立较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价值实现及代际传承推广机制。 (五)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发现体系。 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依托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推进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重点评价企业职工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能力。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院校教学实际,开发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标准,指导职业院校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规范技能鉴定活动,使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进一步完善鉴定所(站)设立审批和管理、鉴定考务管理、证书核发管理制度,推进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鉴定管理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发现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作用,结合企业需求和院校实际,统筹组织和实施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程序、参赛条件、竞赛职业(工种)的选择、竞赛内容、竞赛后的激励方式等,引导和带动广大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技能水平,为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六)以完善制度和落实政策为重点,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表彰机制。进一步发挥政府奖励在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方面的导向作用,以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不断完善“龙江技能大奖、龙江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以及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相关政策。探索建立符合我省高技能人才特点的评选表彰体系,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途径,提升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鼓励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关爱,鼓励用人单位改善工作环境和生产条件,积极落实各项保险政策,切实保护高技能人才的各项权益。重视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在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模、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 (七)以强化技术支持为重点,夯实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加快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法制建设,完善培训鉴定配套规章制度,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和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鼓励教师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力度,加快培养一批既能讲授专业理论同时又能指导生产实习的一体化教师。采取有效措施鼓励职业院校从企业聘请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才担任兼职教师,优化师资结构。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吸引和稳定理论与技能兼备的优秀人才长期从事职业教育。加强职业院校长培训和教学管理人员培训。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研究,不断深化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建立健全省市两级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拔尖创新高技能人才在区域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完善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制度,通过统计报表和抽样调查相结合,及时准确获得高技能人才相关信息。 (八)不断加大投入,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经费保障。要牢固树立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理念,健全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和个人多渠道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经费投入,确保高技能人才培养重大项目实施,并对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评选、表彰、教材开发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要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大对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资金投入,并按规定合理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给予支持。对企业等用人单位接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支付的报酬,可按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业,可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高技能人才发展基金,为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研修、技术攻关、创新交流、带徒传技等活动提供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其他培训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完善规划实施体系。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贯彻实施本规划作为落实《黑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推动,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议事制度,负责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各地区、各行业要以本规划为基础,制定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计划,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地方、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度,将重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行业和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完善配套制度,认真督导相关政策的落实,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责任单位绩效评估、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相关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切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控和评估。建立高技能人才规划实施情况监测指标体系和报告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检查。各地市、各行业每年底前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报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重点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重大政策措施及成效、存在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上报信息,结合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指导和督促规划任务落实,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做好中期和终期评估总结,及时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并做好接受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检查评估的准备。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实施本规划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举措,大力宣传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人物和事迹,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技能、尊重劳动者的社会风尚,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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