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技工院校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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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4月25日发表
关于做好全省技工院校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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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5-13 访问量:3208 次 |
黑人社函[2011]271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助学政策实施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助学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整章建制,严格监督,将助学政策落到实处,助学工作成效显著。助学政策的落实不但减轻了学生负担,增强了技工教育吸引力,同时也激励了高素质劳动者在农村创业就业,改善了农村劳动力结构,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对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技工院校助学工作,特别是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将国家助学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技工院校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免学费工作的重大意义 发展职业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当前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是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继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目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绝大部分来自农村,其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低收入和困难家庭。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工作先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做起,对于减轻农民负担,鼓励高素质劳动者在农村创业就业,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别,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免学费政策实施范围 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我省为中部地区,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比例按照在校生15%确定。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我省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涉农专业为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l类专业。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必须为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 三、开办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与标准 技工院校涉农专业是指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具备该专业开办条件,符合专业目录中农林类专业标准的专业。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技工院校前为农村户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定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即享受免学费待遇。 (一)技工院校开办涉农专业流程 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每个专业详细的全日制教学计划(计划要落实到月和日)、师资情况、管理规定、联合办学需提供对方单位办学资质证明、办学协议,开办分校的要提供校舍租赁证明、产权证明。 (二)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各学校应在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及时组织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各学校在组织认定工作时,按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和《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财教[2010]345号)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四、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技工院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技工院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一)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免学费对象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各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制定本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 技工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五、进一步加大助学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技工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学校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管理、财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各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各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学年要定期对免学费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免学费资格,并按照相关要求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依法予以严查并追究刑事和行政责任。 省厅将于6月至8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助学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免学费工作情况。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准确把握政策,做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发放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所辖技工院校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关于“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的规定,着手制定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助学工作。一是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明确责任人,配备懂政策、会电脑的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省厅将对其工作人员开展免费培训,提高其政策业务水平。二是强化工作管理。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严格规范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程序,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等项工作。这里必须明确,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发放的审核审批权在市地,责任也在市地。各市、地上报省厅的相关报表必须要有主管局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校要设立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台账,对于受助学生个人信息档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公示情况、资金发放记录等材料要归档长期保存,以作备查之用。要通过强化管理工作,规范发放程序,保证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各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依照本通知制定具体认定办法,报省厅备案。 省级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 HL87130566@163.com 投诉电话:0451-87130566 二0一一年五月十日 黑人社函271号***.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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