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母婴护理(月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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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职鉴函〔2017〕16号
关于恢复《母婴护理》(月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通知
各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中的《母婴护理》(月嫂)的考核规范已重新修订,省中心研究决定,恢复该项目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7月3日起恢复《母婴护理》(月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平台可以开始申报考核计划。
二、鉴定考核试题统一在省中心申领。
三、各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做好恢复《母婴护理》(月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组织宣传工作,严格考务纪律,确保鉴定质量。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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