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助力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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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陕人社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函〔2017〕60号)文件规定,我市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和贫困人员参保缴费工作。对全市到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5元,即我市6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125元,其中神木市由145元提高到150元,府谷县由175元提高到180元。全市47.59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受益。同时,我市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从2018年1月起,由政府每年为其缴纳50元,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元,轻度残疾人由政府每年为其代缴50元。对具有多重身份的贫困人员,就高执行政府代缴或补贴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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