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令第423号)的规定,为切实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进一步依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通过网络审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中央、省属在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内容
(一)用人单位主要申报上一年度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劳动规章制度、录用备案、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履行情况;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情况;工资支付和执行工时制度情况;带薪年休假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等情况。
(二)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新成立单位应在成立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起30天内上报单位基本信息,并按期正常申报。
(三)用人单位信息变更情况。在9月30日前,用人单位信息(法人信息、劳资负责人信息、办公地点、扩招或裁员超10%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进行信息变更(8月31日前允许多次修改)。
三、申报时间
2018年6月20日至10月31日(9月30日前为集中申报期,10月1日以后为集中审核期)。
四、开展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自行登录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服务大厅”―“网上办事”栏目 “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业务办理”窗口下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见书面审查窗口的用户操作手册)。
(二)随机抽查。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如实填报,荆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将对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进行随机抽查。
五、法律责任
本申报事项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令第423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实施,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处罚。同时申报情况将作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依据之一。
六、有关要求
(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下列情况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责令改正。
1、未参加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
2、网上填报信息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
3、填报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且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
4、拒不填报的用人单位。
(二)诚信等评价。书面审查结果将与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结果挂钩,并对用人单位开展分类管理工作。按照人社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分类:凡拒不填报或拒不改正的单位,一律评为C类;未完成、未参加填报以及审核不通过的单位不得评为A类。同时,8月31日以后填报以及审核状态非“审核通过”的单位,不得参与诚信示范单位评选。
荆州市劳动监察局咨询电话:0716-8457306
联系人:夏 敏(0716-8460225)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