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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陵县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2月21日发表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结合江陵县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资格和技能条件;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招聘的情况。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江陵县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见***一) 。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9:006月20日17: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均通过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bjz12333.com)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报名日期和时间内登录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大小在10KB―20KB、jpg格式)。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考生对报考条件若有疑问,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电话号码见岗位一览表)。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中,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区域、岗位代码必须填报,自己必须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荆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备用,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网上报名基本信息填报情况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6月27日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

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请于2017年6月28日9:00~17:00登录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改报(请登录报名系统重新报名),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只有一次改报机会,请考生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若考生在规定时限内未改报或改报后经过审查仍然不合格,则取消其报考资格。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最终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比例须达到1∶3。低于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并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五、缴费及准考证

(一)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7月4日9:00~7月7日17:00

考生可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或现场缴费等方式完成缴费,具体缴费方式请登录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系统查询缴费说明。现场缴费点设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二号楼一楼)。

考生笔试缴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科50元,共100元。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缴费人数比例须达到1∶3。低于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并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政策。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在笔试完成后到市人事考试院(太岳东路8号)办理退费手续。

(二)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7月12日9:007月15日9:00期间,登录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并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打印中遇到问题,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荆州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716--8278477。

六、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笔试试卷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和卫生类。

教育类、卫生类笔试考试内容为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经济、管理、科技等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为岗位、行业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

综合类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与《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经济、管理、科技等知识。《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应用能力,主要考察其运用相关知识、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于2017年7月下旬在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

根据鄂人函〔2009〕133号文件精神,对服务期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享受规定的政策优惠。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毕业生须填写《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申请表》(见***二),由考生服务地相关部门签章后,报荆州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审核。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加分相关手续必须在笔试前办理完成。“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鼓励由省委组织部统一招聘、在荆州市服务期满的在岗且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参加招聘考试,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聘用大学生村官。

本年度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人数比例须达到1∶3。低于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并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考生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资格复审范围。考生可通过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资格复审入围情况。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打印的《荆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审查合格者,收取面试费用50元/人次(已办理退费手续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可免缴面试费用),发放《江陵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若无人替补,造成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并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

八、面试

面试方式主要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可采用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可登陆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前至少7天发布。面试公告发布以后,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举行之前的5天外申明弃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并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但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应安排不变。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举行之前的5天内申明放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替补,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入,并参与排序。对因有考生弃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造成一个岗位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面试最低分数线控制,面试最低分数线设定为80分,对达不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九、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进入体检。

2、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江陵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某些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职业规定执行,但一般性岗位不得提出歧视性要求。职业规定高于《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标准的,应在岗位具体要求中予以明确。体检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3、体检人员的递补。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替补。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对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县招聘办审核确认,取消其招聘资格,并依据报考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替补。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则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十、聘用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各招聘单位应根据岗位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核,对考试、体检、考核都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聘办,经审定后,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的问题的,县招聘办审定后,取消聘用资格。

(二)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江陵县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据事业单位岗位要求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基本政治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和公职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服务理念素养等基础知识的上岗前培训。   

(三)聘用

招聘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将聘用人员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核、体检等材料报县招聘办审批。

县招聘办根据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批材料和拟聘用人员上岗前培训情况审核同意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江陵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通过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岗位管理。并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社会保险。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由江陵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716―4738302

考务咨询电话:              0716―8278477

“三支一扶” 政策咨询电话:  0716―8512492

举报投诉电话:   0716―4732139

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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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0:51:51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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