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出台就业扶贫实施细则促进贫困人员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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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2月21日发表
江陵县为加强就业扶贫工作,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创业、尽快脱贫,近日,该县印发了《江陵县就业扶贫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一是根据该县实际,县政府连续3年,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100万元以上,用于就业扶贫特殊对象的就业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创业担保贷款和就业安置补贴等扶贫攻坚工作。二是每年安排公益性岗位200个,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三是扎实开展各项技能培训1000人,凡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均可参加培训,并按26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按2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培训对象交通补贴和生活补贴。四是免费开展创业培训,按政策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五是对精准扶贫对象每年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从2017年开始,连续实施3年。(江陵县人社局 郑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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