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
为积极顺应国家“供给侧”改革,按照省市相关精神,江陵县下调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据测算,江陵县工伤生育保险平均费率下降近三成,每年为该县300多家用人企业减轻上百万元负担,政策调整后企业负担减轻了,但职工待遇不受影响。
工伤保险以前由低、中、高三类费率组成,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6%、1.2%、2%缴纳。调整后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即按企业分类分别按0.2%、0.4%、0.7%、0.9%、1.1%、1.3%、1.6%、1.9%的费率缴费。目前该县大多数为0.7%以下的缴费企业,没有1.1%以上的缴费企业,细化后仅此一项就可为各企业年减负上万元。
生育保险以前是以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调整后降低一个百分点以职工工资总额0.4%缴纳。
自去年10月新政实施后,企业总体上降低了相关保费的支出,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社保经办机构依然按照相关标准依法支付。
(江陵县人社局 付自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