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承担政府民生实事进展情况(110月)
1.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0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援助率100%:1至10月份,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1.57万人,完成年计划103.1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3.55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00.89%;共认定零就业家庭922户,援助就业922人,实现动态清零,援助率100%。
2.打造10个大学生创业园:按照年度计划,及时***调度帮助解决问题,组织了工作组实地踏查考核,总结了先进经验,指导组织学习论证,定时确定级别。截至目前,12家大学生创业园已经全部建成,并通过考核组考核。
3.新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20个,创建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100个;新建农民工市民化综合服务中心5个,农民工市民化培训5000人:1至10月份,新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25个,完成年计划125%;全省创建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100个,完成年计划100%;已确定5个农民工市民化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单位,并将对其进行考核;截至10月末,全省共培训4394人,完成全年任务的88%。
4.扩大医疗保险跨省联网结算范围,作为首批省份接入全国结算平台,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省份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1月全省13个统筹地区同步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在全国率先实现“首批”接入国家异地结算平台,1月17日实现首单结算,成功完成全国“第一例”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国家标准完成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日对账、月清算和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拨付工作。积极协调相关省份保障我省跨省异地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目前,我省已与31个省份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完成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业务1995笔,实现新增备案人员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同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百日攻坚战”规定的各项对标任务均已按计划完成。
根据国家最新部署要求及全国联网实际情况,对异地就医制度体系文件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9月30日正式印发了修订后的《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在进一步便民、惠民基础上,确保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及安全性;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放开了异地备案定点选择,规划了省内、省外异地就医的基本范围与管理框架,为异地就医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做到了极大方便参保人员,提高了经办服务质量,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为出发点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5.按照国家部署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经研究论证后,已正式印发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21号),大幅度提高失业人员待遇水平,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人均提高241元。
6.健全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选择主要产生高额自费病种,将其治疗所需目录外药品或医疗服务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出台了《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暂行办法》和经办规程,将国家谈判的36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即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按照特殊药品进行管理。通过谈判,36种特药的支付标准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44%,降幅最高的达到70%,参保人员药费负担将明显减轻。
7.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快五险基金统一征缴平台建设,推进综合柜员制:一是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召开了吉林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联席会议。印发了《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