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创业创新项目和吉林省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申报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省直各项目单位:
根据《吉林省省级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及劳务输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社〔2016〕3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创业创新项目和吉林省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创业创新项目
(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类别。创业创新项目包括:创业平台建设项目、创业培训及创业能力提升项目和创业活动项目。
1.创业平台建设项目。各级政府、省内高校、社会组织和企业创办的创业创新实训基地、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以及具有相应功能的创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2.创业培训及创业能力提升项目。省人社厅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的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等相关项目(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培训补助的,不重复支持)。
3.创业活动项目。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大中专院校、社会团体及企业开展的创业创新项目征集与推介、创业宣传、创业竞赛(不含奖励资金)、创业就业大型招聘会等相关项目。
(二)创业创新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吉林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创业创新项目必须注重结合我省和本地区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同时要向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领域等倾斜,且能够有效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示范性作用,更好服务于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项目。
3.创业创新项目单位应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项目绩效目标,并按规定组织开展立项工作, 同一项目单位申报项目不得多于3项。
4.创业平台建设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规模,且正在运营,能够发挥带动作用。中省直创业创新平台项目,使用面积须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市(州)、县(市、区)创业创新平台项目,使用面积须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不得低于10户,须带动50人以上就业,且有入驻合同。
5.创业培训及创业能力提升项目,培训规模应达到500人及以上。
6.创业活动项目,创业竞赛规模应达到百人以上,招聘会规模应在千人以上。
7.申报项目单位应自2014年以来,在项目审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创业项目资金补助截止申报时,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项目支出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较大以及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市(州)、县(市)或中省直单位,削减或取消资金支持。
(三)创业创新项目申报时间和程序。创业创新项目申报时间为自信息发布之日起截止到9月30日17:00。申报材料须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上报,书面材料需盖单位公章。申报程序具体如下:
1.中省直创业创新项目可以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申报,其中,省内高校项目要经过省级教育部门审核后,再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
2.各市(州)、县(市、区)创业创新项目应由同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
二、创业创新实训基地
(一)申报基本条件。申报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必须具有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团队、孵化企业等功能。年组织创业培训人数达500人以上。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申报时间为自信息发布之日起截止到9月30日17:00。申报材料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上报,同时,获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单位需提报上年度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含结余情况),书面材料需盖单位公章。申报吉林省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申报材料。同时由运营主体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申报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按照《2017年度吉林省创业创新项目》和《吉林省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申报指南(可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告栏)进行填报。
(二)各单位一定要在经过认真、系统论证后方可上报创业创新项目和吉林省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确保上报项目科学可行。
(三)各单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电子版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
(四)请各地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时上报。
创业创新项目联系人: 王英泓 电话:0431-88690681
创业创新实训基地联系人:齐姣 电话:0431-88690781
电子信箱:3081***8838@QQ.COM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