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社局开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工作
为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畅通恶意欠薪的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近日,松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明确了人社、住建、公安、人民法院等职能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欠薪的案件查处移交工作机制,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制度保障。
切实加强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监管工作
松原市住建部门将通过书面审查、日常巡视检查等各种方式,全面掌握市直建筑领域涉及农民工工资监管的情况,监督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并负责向松原市人社部门提供保障金收缴信息和省人社厅要求报送的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各种情况,以报表的方式每月及时报送给松原市人社局。松原市人社局做到与住建局密切配合,加强对建筑领域使用农民工的管理工作。
明确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程序
由松原市住建局受理举报投诉后,在查清事实、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人社部门将统一使用的《限期整改指令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提交松原市住建局,发现用人单位或行为人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的,要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做好移送准备,对涉案人员众多、行为人涉嫌跨区域犯罪、社会影响较大或涉嫌犯罪行为人故意销毁会计账薄、职工名册等相关材料,以及转移财产、恶意清偿、虚假破产、逃匿、暴力抗拒执法等紧急情形下,松原市住建局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置。
(四)公安机关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住建局。决定不立案的,将同时退回案卷材料,并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住建局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后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松原市人社局、松原市住建局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将加强沟通协调和联动配合,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案件查处有力。建立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切实做好案情通报、业务指导、督查协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