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字【2016】6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去年以来,各地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97号)要求,认真开展公益性岗位清理整顿,岗位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按照人社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全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6〕28号)要求,现就做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益性岗位基础管理工作
(一)完善基础台账
1.各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要分别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基础台账,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进入岗位身份、进入时间、聘用单位和用工协议等基础信息。
2.健全公益性岗位人员档案,包括:用工协议(含续签协议)、《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首页及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材料,其他各地自行确定的奖惩、考核材料等。
(二)继续清理整顿
1.未按规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应及时清退。
2.对易出现顶岗、雇岗现象的环卫等公益性岗位,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岗位补贴,取消用人单位使用岗位资格。
3.对配置不合理的岗位项目及为非服务窗口的机关事业单位过量配备的岗位,应调整整合或及时清退。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管理机制,对不履职尽职的,收回岗位指标,取消其使用岗位资格。
2.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一查到底,并责令用人单位立即整改。
3.省里将对存在问题的县(市、区)进行不间断的抽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抽回岗位指标及匹配的就业补助资金。
二、做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工作
(一)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掌握本地化解过剩产能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情况,提前摸清底数,并根据其就业需求,有针对性的制定再就业帮扶计划。
(二)对依法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及时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
(三)对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及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期限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将公益性岗位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做法及时总结上报省厅 。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97号)要求,对新开发公益性计划报省厅备案。
(三)各地要按月上报公益性岗位有关情况(见附表1、2、3、4),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汇总本地区报表后,从7月起于每月25日前报省厅。
(四)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就业困难人员摸底排查享受政策情况统计表(见***5、6),由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汇总本地区报表后,从7月起于每月25日前报省厅。
联系人及电话:臧翠旭,0431—88690823
电子邮箱:162057918@qq.com
***:1.公益性岗位项目情况统计表
2.公益性岗位行业分布和人员类别划分情况统计表
3.公益性岗位开发资金来源及待遇标准情况统计表
4.公益性岗位人员年龄划分情况统计表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就业困难人员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情况统计表
7.主要指标解释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