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人才兴业战略实施和中医药强省建设,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激励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第三批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现将《吉林省第三批名中医评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7月18日
吉林省第三批名中医评选工作方案
为推动人才兴业战略实施和中医药强省建设,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激励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第三批省名中医评选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评选范围、申报条件、评审办法等组织开展评选活动,保证评选工作质量。
(二)公开公正,注重一线。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坚持向临床一线倾斜,切实把德技双馨和群众公认的中医评选出来。
(三)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通过开展活动,在全省中医药系统形成学习“名中医”、争做“名中医”的浓厚氛围。
二、范围和名额
(一)申报人员范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执业医师。
(二)推荐单位范围。各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吉林大学第一、二、三临床医院、一汽总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医院,其他地区中省直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市(地)推荐。
(三)推荐和评选名额。推荐名额分配见《吉林省第三批名中医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2),评选名额40名。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为市(地)级名中医(中省直单位申报人员除外),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二)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无私传授学术思想和技术经验,积极培养传承人,为发展地区中医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三)坚持“真学中医、真懂中医、真用中医”,在临床一线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深受群众赞誉,无医疗事故;
(四)公立医疗机构在职在岗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55周岁;
(五)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累计不少于20年(本硕连读毕业生从本科毕业时间算起,获得“国家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称号可适当放宽),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少于5年并现已聘任;
(六)门诊医师有效工作日的日均门诊量不少于30人次(推拿专业医师不少于8人次);住院医师以中医诊疗方法为主开展医疗服务,所负责病床使用率不低于85%,中药使用率不低于80%;
(七)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在省(部)级及以上医学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第一作者);或出版中医药著作至少1部(副主编以上);或承担市(地)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课题至少1项(前3名);或获得市(地)级及以上中医药科技成果1-3等奖(前6名)。
以上条件中有关材料数据计算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一)《吉林省第三批名中医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4,可在省中医药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ltcm.gov.cn);
(二)推荐人选的学历证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用文件、医师执业证书、市(地)级名中医证书、发表学术论文的医学期刊、主编的中医药著作、承担或完成的中医药科研课题、获得的中医药科技成果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用标准A4纸装订成册,标引目录),从事临床工作累计20年的证明材料,推荐单位出具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证明,加盖推荐地区(单位)公章。
(三)《××地区(单位)关于吉林省第三批名中医推荐工作报告》、《吉林省第三批名中医推荐人选汇总表》(样式见***3,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四)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15日。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成立第三批省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1);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各推荐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推荐评选有关工作。
六、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
1、各市(地)推荐人选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民营医疗机构为批准其设立的部门)审核、市(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向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2、中省直单位推荐人选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后,向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二)资格审查。
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地)、中省直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三)临床指标考核。
按照临床指标考核办法,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有关专家组成考核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人选进行临床指标考核。
(四)专家评审。
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格审查、临床指标考核情况,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公示后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拟定人选。
(五)公示和命名。
拟定人选经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命名吉林省名中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文公布。
(六)表彰和奖励。
向获得第三批“省名中医”称号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对55岁以下人员授予“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称号(已获得该称号的人员除外)。
七、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就拟推荐人选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二)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核、临床指标考核、专家评审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程序,确保评选出的省名中医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引导性。
(三)要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 系 人:于 杨 联系电话:0431-88904045
电子邮箱:jltcmyy@163.com
地 址: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党委(长春市人民大街1551A号省政府6号办公楼508室)
邮政编码:130051
***:1、吉林省第三批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吉林省第三批名中医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3、吉林省第三批名中医推荐人选汇总表
4、吉林省第三批名中医推荐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