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家庭服务企业品牌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人社函字〔2013〕12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1〕25号)精神,打造我省家庭服务企业知名品牌,扶持家庭服务企业快速发展,从今年5月开始在全省开展家庭服务企业品牌创建活动,现将《吉林省家庭服务企业品牌创建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690920
联 系 人:张瑞进 赵太文
电子邮箱:taiwenzhao@126.com
附:1.家庭服务星级企业审批表
2.家庭服务百户十强企业审批表
3.家庭服务千户百强企业审批表
吉林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13年4月17日
吉林省家庭服务企业品牌创建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1]25号)精神,打造我省家庭服务企业知名品牌,现制定创建方案如下。
一、创建范围及名称
(一)创建范围
由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举办,经营主业涉及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的家庭服务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拥有的独立家庭服务企业均可参与家庭服务企业品牌创建活动。
(二)创建名称
家庭服务企业知名品牌名称由低到高依次为星级企业、全省百户十强企业、全国千户百强企业。
二、评选条件
(一)星级企业(单位)条件
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用星级来加以标志,以五角星为符号,一个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个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个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个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个五角星表示五星级。五星级家庭服务企业为最高级。其评选条件是:
一星级家庭服务企业(单位):
1.持有工商、民政、人社等行政机关颁发的经营资质证书。
2.正式成立并持续运营1年以上。
3.按时参加并通过各项年检,及时报送各类报表。
4.近1年内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5.上一年度累计在岗家庭服务员达60人。
6.年营业额30万元以上。
二星级家庭服务企业(单位):
1.持有工商、民政、人社等行政机关颁发的经营资质证书。
2.正式成立并持续运营1年以上。
3.按时参加并通过各项年检,及时报送各类报表。
4.近1年内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5.上一年度累计在岗家庭服务员达80人。
6.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
三星级家庭服务企业(单位):
1.持有工商、民政、人社等行政机关颁发的经营资质证书。
2.正式成立并持续运营2年以上。
3.按时参加并通过各项年检,及时报送各类报表。
4.近2年内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5.上一年度累计在岗家庭服务员达100人。
6.年营业额80万元以上。
四星级家庭服务企业(单位):
1.持有工商、民政、人社等行政机关颁发的经营资质证书。
2.正式成立并持续运营2年以上。
3.按时参加并通过各项年检,及时报送各类报表。
4.近3年内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5.上一年度累计在岗家庭服务员达300人以上。
6.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
五星级家庭服务企业(单位):
1.持有工商、民政、人社等行政机关颁发的经营资质证书。
2.正式成立并持续运营3年以上。
3.按时参加并通过各项年检,及时报送各类报表。
4.近4年内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5.上一年度累计在岗家庭服务员达2000人以上。
6.年营业额800万元以上。
(二)百户十强企业(单位)条件
1.百户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指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并有一定规模的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在四星级企业中产生。其评选条件是:
①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或者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2年以上且正常经营,具有法人资格。
②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及工商、税务登记机关年度审验。
③有一定经营规模,管理较为规范,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额在本地区同类家庭服务企业位居前列,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④以创业带动就业,能对从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持证上岗员工人数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能够吸纳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安置就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其中员工制职工人数占一定比例。
⑤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未发生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
⑥有较突出的经营特色,在做专做精方面取得较好业绩,实现连锁化、网络化经营,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单位),可予优先评定。
2.十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指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实现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的大型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在五星级企业中产生。其评选条件是:
①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或者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2年以上且正常经营,具有法人资格。
②有固定经营场所,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及工商、税务登记机关年度审验。
③经营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赢利能力较强,营业额在省同类家庭服务企业位居前列,年营业额达到800万元以上。
④吸纳就业能力较强,从业人员规模在本地区同类家庭服务企业位居前列,能够吸纳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500人以上,其中员工制职工人数占较高比例。
⑤能够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员工人数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的50%。
⑥实现连锁化、网络化经营,有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家庭服务品牌。
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未发生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
(三)千户百强企业(单位)条件
千户百强企业(单位)的评选,在百户十强企业中产生,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家庭服务业部际联席会议下发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三、评选程序
家庭服务企业品牌创建工作,由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各市(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企业自愿申报和逐级审核推荐相结合,综合评定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参考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吸纳就业人数和企业独立家庭服务品牌等指标,并综合考虑地区差异、家庭服务业发展水平等因素评定。
(一)星级企业(单位)
1-3星级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由市(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审核批准,报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4-5星级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由各地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初审,报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
(二)百户十强企业(单位)
市(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企业(单位)的星级评定情况,择优推荐百户十强企业(单位)。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市(州)推荐的百户十强企业(单位)进行抽检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后的拟定名单在省人社厅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公示情况,例会研究确定全省百户十强企业(单位)名单,最后在省人社厅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千户百强企业(单位)
市(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在百户十强企业(单位)中择优选拔推荐千户百强企业(单位),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推荐情况审核后,将候选的千户百强企业(单位)名单在省人社厅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公示情况,例会研究拟定千户百强企业(单位),报送国家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2013年家庭服务企业品牌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2013.5.1-2013.5.30)。组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制订本地的活动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3.6.1-2013.10.30)。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2013.11.1-2013.12.30)。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会议通报表彰星级企业、百户十强企业、千户百强企业,并颁发奖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了家庭服务企业品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突出亮点,搞好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家庭服务企业品牌创建活动,宣传本地家庭服务企业的亮点,不断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为创建活动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并将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报送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把握难点,政策扶持。各地要认真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1]25号),研究出台本地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扶持家庭服务企业向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市场准入政策上给予放宽,简化批准手续和程序,适当减少注册资金额度。要在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通过创建活动,使企业成为有市场号召力的知名家庭服务品牌。
(四)强化责任,确保成效。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创建活动,制定具体措施和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严格按照家庭服务企业品牌创建标准和程序来执行,坚持企业自愿申报,逐级审核推荐,严格把关,真正把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选拔认定出来,做到不瞒报、不漏报,确保创建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派督导组到各市(州)对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督导,促进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