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个体缴费人员办理正常退休受理时间进行调整的通知
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受理手续,我局拟对以个体名义缴费的退休到龄人员办理正常退休受理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开始,凡2018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失业、买断人员,可以在2018年11月30日前任意工作时间到我局办理退休受理手续。
受理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四楼退休受理室
受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