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规范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呼人社发〔2017〕274号
各旗县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呼政法制发[2013]36号)要求和《关于下放行政处罚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6]304号)精神,促进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件办理质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14年印发的《规范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呼人社发[2014]361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新修订的《规范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15日
(联系人:张建毅 电话:5181225)
规范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
规范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