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顺利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呼市执行了新的门诊统筹待遇,新的门诊统筹设定起付标准为1000元,待遇支付比例三级医院由50%提高到60%,二级以下医院由原的50%提高到80%,最高支付限额由1500元提高4000元。同时将支付限额低于4000元的乙类慢性病并入到普通门诊,统一执行4000元限额标准,并放宽慢性病定点医院,方便了慢性病患者就诊治疗,减少参保人员办理慢性病的麻烦,也减少经办部门的工作量。
为了保证门诊统筹结算办法平稳运行,及时跟进网络结算系统,多次深入定点医院和参保人员中宣传讲解,让门诊统筹政策入心入脑,推动门诊统筹政策在医院的落实,保证了参保患者门诊统筹待遇及时享受,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16年全年,市本级为135.05万人次支付职工门诊统筹待遇1.5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