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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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2月21日发表
事项编码 | |||||||||
事项名称 |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 ||||||||
简要说明 | 服务对象:在呼和浩特市辖区内拟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拟在呼和浩特市就业的外国人 |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 ||||||||
数据报送 |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共查阅室 | ||||||||
办事归属部门 | 就业促进科 | ||||||||
公开时限 | 长期 | ||||||||
公开目录分类 | 主动公开 | ||||||||
办事期限 | 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需10个工作日 | ||||||||
受理条件 |
拟聘用的外国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 ||||||||
办事步骤 | 1、用人单位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的申请(内容包括:单位情况说明、外国人情况说明、聘用外国人的原因说明)(在***处标准文本); 2、用人单位工商登记证明或法定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批准证书(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3、外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4、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能替代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查看原件、收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 5、拟聘用意向书(需详细说明拟聘用外国人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内容); 6、拟聘用的外国人的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7、拟聘用的外国人的健康检查证明书(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8、从事该项工作资格证明(查看原件,收复印件,材料是外文件的,需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 9、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申请表,须正反打印(在***处标准文本,在表格“聘雇单位”处盖用人单位公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11、用人单位需提供完整的电子文档材料1份; 12、彩色同底二寸近期照片2张; 上述材料须查看原件,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材料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注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6个月后自动作废; (2) 外文材料须经“呼和浩特市对外友好交流中心”翻译确认; | ||||||||
收费依据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流程图 | 无 | ||||||||
相关表格 | 单位情况登记表外国人个人履历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申请表 (此表需正反打印) | ||||||||
常见问题解答 | |||||||||
办理部门 | 就业促进科 | ||||||||
办理地点 | 奈伦国际B座15楼1511房间 | ||||||||
办事电话 | 5181206 | ||||||||
监督电话 | 518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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