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党组举行2018年第9次集体学习
5月18日下午,市人社局党组举行了2018年第9次集体学习,重点学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德玉,局领导班子成员、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实职正科级干部参加学习,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君川主持集体学习。
市社保处副处长蒋高志就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相关讲解。一是关于工伤保险概述。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费率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三个原则。二是关于建筑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2014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出台,文件就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科学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等内容做了规定;2018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出台,就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行了部署。随后,国家、省相继出台“同舟计划”,我市于2015年7月3日出台了《临沂市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实施方案》。三是关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分为三个等级。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1-10级伤残待遇、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因工死亡待遇。(市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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