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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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2月15日发表
为深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2018年1月,根据市物价、人社、卫计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的通知》精神,通过多方论证研讨,市社保处制定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实施范围、病种实施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衔接要求等,对自然临产阴道分娩、计划性剖宫产(非瘢痕子宫)、计划性剖宫产(瘢痕子宫)实行定额管理;对精神病实行按床日付费;对其余112个病种(含16种日间手术),按照病种收费标准由个人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担;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透析治疗的,按日间病房结算。(市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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