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规范程序确保2017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7〕268号),对2017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与往年相比,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在优秀等次比例核定、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工作流程上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进一步明确优秀等次比例。要求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首次将乡镇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对市直部门(单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有不良行政行为被投诉查实的,或因工作失误受到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或违反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应按规定比例减少。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参考市直部门(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核定要求,也可结合县区工作实际,自行制定调整优秀等次比例的条件,需确保本县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总量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20%。
二是更加注重公务员平时考核。要大力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将平时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之中,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权重一般不低于60%;通过不断完善考核方式,优化考核环境,不再简单地以票评优,更注重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是强化年度考核结果运用。要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公务员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交流轮岗、奖励惩戒、教育培训的重要依据,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要做好待遇兑现和奖励证书奖章的发放工作;对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要按照规定在工资、职务晋升、年度考核奖金等方面作出相应的处理。
四是规范年度考核工作流程。各用人部门(单位)需按照管理权限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核定并予以备案;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部门(单位)将考核结果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凭备案后的年度考核表、花名册等相关材料办理工资福利待遇等相关业务。
此次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自2017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18年2月底前结束,主要针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考核,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执行。(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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