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以后退休人员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核算工作圆满完成
近期,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按照局党组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机关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计发养老保险待遇试运行工作方案》要求,在全省率先完成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退休人员“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核算及省部级以上劳模等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工作,并在省厅公布的“全省17市按新制度计发养老保险待遇试运行进展情况考核排名”中位列第一名。
工作中,我们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贯彻落实局党组要求,始终把解决退休人员的需求做为工作的第一目标。二是准确把握改革节奏和力度,争取工作主动。2016年年底,在省内其他市尚未采取行动前,我们统筹考虑各方面对落实改革后待遇的迫切诉求,立足改革初期政策尚不完备的实际,依据省厅已经出台的关于一次性退休补贴相关意见,坚持“先行先试、先低后补”原则,启动了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复核工作,将退休人员待遇按新制度要求理顺并核定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2017年上半年,在省厅就老办法待遇确定问题征求各市意见时,我们提出的修改意见最终为省厅采纳,这为我们开展“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核算工作赢得了先机,也为后续开展的全市人事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测试工作留出了足够的时间,确保了最终待遇核算的快速、高效、准确。三是注重与局相关科室、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适应按新制度计发养老待遇工作所带来的职能调整、业务流程变更等新情况,尽早实现按新制度计发养老待遇工作目标,我们发挥本处室在整体待遇核定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积极与局相关科室、单位沟通衔接、协作配合,努力推动我市改革向纵深发展。
此次改革后退休人员“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核算等工作的顺利完成,初步解决了这部分退休人员对退休待遇较低问题不满的现状,也必将为加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更好地释放改革红利,稳定退休人员预期等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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