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党组举行第13次集体学习日活动
11月10日下午,市人社局党组举行了第13次集体学习日活动,重点学习失业保险概念和发展历程、《失业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主要内容。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德玉同志,局领导班子成员、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机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学习,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君川同志主持集体学习。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副处长艾恒利同志就两个方面进行了讲解。一是关于失业保险概念和发展历程。失业保险制度经历了初建(1986年7月-1993年4月)、补充与发展(1993年4月-1999年1月)、完善(1999年1月-2011年7月)、继续发展(2011年7月-现在)四个阶段。二是关于《失业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条例》、《规定》分别自1999年1月22日和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内容包括: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来自参保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失业保险支出包括失业人员待遇支出(失业金支出)、扩大范围试点支出、创业带动就业支出、稳岗补贴支出、技能提升补贴支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实行“统收统支”市级统筹制度、省级调剂金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收支预决算管理;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生育补助金、促进再就业的职业培训补贴、促进再就业的职业介绍补贴和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7个方面;失业保险监督包括行政、部门、职工和社会监督。同时,明确指出,违反《条例》、《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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