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1045名高学历人才拨付津贴6654万元
按照《关于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意见》(临发〔2011〕25号)和《临沂市高层次人才津贴和奖励发放办法(试行)》(办字〔2012〕14号)规定,通过用人单位申报、县区初审、市人社局审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5个环节,2017年度我市为1045名高学历人才拨付津贴665.4万元。目前,津贴已经全部拨付至县区,待用人单位将应承担的部分资金配套齐后,由县区组织发放。
为了鼓励我市企业加大引进人才力度,吸引更多的高学历人才到我市企业工作,2012年我市出台了《临沂市高层次人才津贴和奖励发放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企业引进、签订五年以上聘用合同、在该企业工作的人才,五年内按每人每月博士2000元、硕士1000元的标准发放人才津贴,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这项工作开展5年来,有效地改善了我市人才结构,有力地吸引了一大批高学历人才到我市企业工作,受到企业的热烈欢迎。(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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