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党组举行第5次集体学习日活动
5月13日上午,市人社局党组举行了第5次集体学习日活动,重点学习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德玉,局领导班子成员、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机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县区有关人员参加学习,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君川主持集体学习。
5月13日上午,市人社局党组举行了第5次集体学习日活动
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崔锡友同志就3个方面内容进行了相关讲解。一是公务员法的由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主要总结了以往的干部人事工作经验,特别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近年来,临沂市认真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公务员综合管理、考核、职位管理、考录、表彰奖励等方面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推动公务员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是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区别和创新。1、公务员范围不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务员范围,是在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党委、纪检监察,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以及民主党派等7类机关的工作人员。2、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原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公务员法》规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公务员主管部门是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共同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3、《公务员法》的创新和发展:全面实行了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目前,公务员主要按照综合管理类进行管理,每名公务员对应着相应的职务和级别;建立了职位聘任制;公务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之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有了不同范围和意义。
三是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具体运用。1、公务员入口管理:通过考试录用、调任、选任、公开选拔、聘任、军转安置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其中,考试录用是主要方式,“凡进必考”;考录公务员主要依据为《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年印发的考录工作方案。2017年,临沂市负责考录的公务员总计947名,另有部分面向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人民警察;据统计,全市报名人数4.8万人、缴费人数3.8万人,平均招录比例达到41:1。2、公务员日常管理:进入公务员队伍之后,公务员纳入日常管理,包括试用期管理、任职定级、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等,主要依据分别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同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主要依据《山东省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开展。3、公务员出口管理:公务员出口主要是指因调出机关、辞去公职、被辞退、被开除、退休等离开公务员队伍。其中,公务员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被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政策依据分别是《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和《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崔锡友同志进行了相关业务讲解
学习结束之后,曹局长就有关工作进行了重点强调,特别对加强保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涉及到人,做好安全保密非常关键且十分重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保密法》规定,时时刻刻绷紧安全保密这根弦,坚决克服和抵制“无意中泄密”、“故意泄密”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人社领域的保密事项不出任何问题。(政策研究与法规科 孙昌威)
返回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