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党组举行第4次集体学习日活动
按照集体学习日活动安排,4月28日下午,市人社局党组举行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集体学习。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德玉同志出席学习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县区有关人员参加了集体学习。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姚友堂同志就11个方面内容进行了相关讲解。一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概念。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人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二是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设情况。市本级、3区9县以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临港区、蒙山景区管委会均设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属人社部门的内设或下属机构,主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具体承办。三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适用法律条款和受案范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离职、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发生的劳动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的受案范围,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等组织与劳动者,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以及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发生的相关争议案件。四是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时效。时效期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五是劳动人事仲裁收费问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案件不收费。六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规定。共分为提交书面申请、仲裁受理、开庭审理、裁决、归档5项程序。七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法定时限是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审理终结;如果存在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的,经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15日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八是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要提供的资料。仲裁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及金额、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劳动者申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申诉劳动者也要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九是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可否受理。仲裁机构要依法对其申请进行相应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十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对于一些特殊重大案件,上级仲裁委员会可以对下级管辖的案件进行提审。十一是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应当依照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学习结束之后,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君川同志就五一假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人员值班、车辆管理和安全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强调,切实过一个快乐祥和的假期。(政策研究与法规科 孙昌威)
返回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