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党组举行第3次集体学习日活动
按照集体学习日活动安排,4月15日上午,市人社局党组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一法一条例”集体学习。
市人社局党组举行第3次集体学习日活动
市人力资源办综合科科长张东同志就六个方面内容进行了相关讲解。一是就业与失业、劳动力资源与人力资源两组概念。从就业条件、法律条件、收入条件3个方面进一步界定就业概念;正确理解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切实掌握失业的类型;从广义与侠义上区分劳动力资源与人力资源概念。二是《就业促进法》立法背景、宗旨和特征。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安国之策,《就业促进法》基于政治、政策、实践3方面背景而立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法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突出的体制特征和强烈的政府意志。三是《就业促进法》主要内容。总得概括为,“一个方针”(即: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一面旗帜”(即:高举公平就业的旗帜,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六大责任”(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承担的6项重要职责)、“五项制度”(即:政府责任制、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职业能力开发制度、失业保险和失业调控制度)、“十大政策”(即:政府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10项积极的就业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四是《就业促进法》的监督检查。就监督检查主体、对象和内容等3个方面进行了相关内容阐述。五是如何实施和运用《就业促进法》推动就业工作。正确处理好法律与政策、法律与法律、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等4个关系,重点抓好加强就业的组织领导、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解决好法律与政策的衔接等4项工作,切实推动就业工作。六是《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与《就业促进法》比较。特别指出了《条例》中增加了创业支持方面的内容。
市人力资源办综合科科长张东同志进行相关讲解
局领导班子成员、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县区有关人员参加了集体学习。(政策研究与法规科孙昌威)
返回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