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技工院校学籍管理暨学生资助工作座谈会
6月16日,全市技工院校学籍管理暨学生资助工作座谈会在临沂市技师学院召开。市人力资源办副书记张京需、市技师学院副院长罗成建出席座谈会,全市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负责人和负责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办理学籍管理工作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首先由市技师学院副院长罗成建致辞,讲解了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学籍系统处理程序、工作流程以及操作方法,传达学习了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和监督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43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等文件,省交通技师学院、市技师学院、鲁南技师学院等技工院校座谈交流了学生资助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副书记张京需做了讲话。
座谈会议简要回顾总结了2015年全市技工教育工作, 2015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1.411万人、在校生3万人,均创历史新高;技工院校毕业生7333人,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会议指出,各技工院校要以本次座谈会讲解为契机,对技工院校毕业生通过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毕业管理和生成毕业证书编号,完成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使用工作,确保今年技工院校毕业生顺利毕业。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基础管理,实施学籍信息动态管理。要认真按照鲁人社字〔2014〕197号和鲁人社字〔2016〕43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联合办学(校外教学点)审批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联合办学或校外教学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严禁将不符合技工院校学生资助政策的人员纳入联合办学范围。要认真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及核实新入学学生的有关信息工作,准确、完整地将学生学籍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做好学籍注册信息与申请资助信息的衔接工作。要及时注销虚假及双重学籍。对挂双牌的技工院校如有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和教育系统中同时注册学籍的,应按学生实际就读情况,与学籍重复学校积极沟通,确保只保留一个学籍。要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休学、退学、转学、复学的学生认真进行核实认定,并于学籍异动发生之日起10日内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异动申报,做到学生学籍信息更新及时、真实有效。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管理,规范专业设置,使开设专业名称与《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相符,保证生成的毕业证书信息准确规范。严禁只注册学籍,实际不在校学习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现象发生。对采用弹性学制等方式招收的非全日制学生,不得纳入国家规定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对面向企业新录用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役期内士兵等群体开展的各类职业培训学员,不得注册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不纳入技工院校国家资助政策范围。
会议要求,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政策标准,进一步夯实学生资助基础材料工作,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日常监督检查,一丝不苟,认认真真,把学生资助工作做实,经得起学生、社会和时间的检验,真正把好事办好,不出任何纰漏,为推动全市技工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市人力资源办公室技工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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