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仲裁院制定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今年以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面分析我市劳动人事争议现状和特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努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一是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加强与各用人单位的联系,加大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未雨绸缪,预防先行,变被动地争议处理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引导广大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等过程的合法有效,将劳资双方的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与各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和乡镇办事处调解中心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巩固现有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平台作用,使群众诉求解决渠道更宽泛畅通,把大量的劳动人事争议解决在基层。
三是督导各县区积极审慎处理好各类争议案件,力求稳中求进。特别是十八大和春节前的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严格审查受理范围,准确确认劳动关系,将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纳入仲裁"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开庭,优先审结。(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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