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近日,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5号)精神,我市确定从今年1月1日起,继续上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普遍调整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160元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照2011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增加。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同时对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以及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和70周岁以上的退休老年人再给予适当倾斜。据测算,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市11.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养老金232元。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我市继2005年以来的第八次调整,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目前,我市正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调整后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月底前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市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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