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公布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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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2月15日发表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2〕33号),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我市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各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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